第一步:分公司核名
核名资料: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第一、二页总公司盖章)
2、 代理人证明
3、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
4、 股东承诺书加盖总公司的公章
第二步:分公司设立登记
设立登记资料:
1、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签字、盖总公司的公司章程)
2、 负责人信息登记表(负责人签字)
3、 指定代理人证明(盖总公司公章)
4、 设立分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签字、总公司公章、开会时间为办理营
业执照一个月内)
第三步:分公司刻章
刻章资料:
1、总公司刻章证明信(加盖总公司公章)
2、负责人身份证
3、分公司营业执照
第四步:分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第五步:办地税
办理资料:
1、 税务登记表2份(首先在河北地税网预登记)
2、 会计制度报告书
3、 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
第六步:办国税
办理资料:
1、 税务登记表2份
2、 房产证、租赁合同复印件
3、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 组织架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1)首先,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授权书”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到工商局办理核名。
(2)核名后,持工商局发给的核名通知书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3)填写《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总公司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填写《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由总公司盖公章并将指定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贴上。
(5)准备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
(6)由总公司出具的股东会决议,决议内容须有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决定,同时提供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持验资报告、房产证、授权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相关前置审批手续等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以上相关证件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8)持营业执照及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公安局办理刻章业务。
(9)持营业执照、公司设立通知书到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10)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通知书到开户行办理基本帐户,先填写基本帐户申请书。
(11)持营业执照、代码证、公司设立登记通知书、公章、财务章、法人章、银行开户申请书、房产证等资料到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
(12)持国税、地税登记证、营业执照等资料到开户行办理正式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