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制定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4、《企业名称预算核准通知书》1份;
5、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章程(原件1份);
6、股东(发起人)的主题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7、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懂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8、住所(经验场所)信息申报材料(在申请书中填写)(提供地址即可);
9、同时申请实收资本备案的,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公司出具的注明验资证明编号的《出资证明书》(原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