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程序:
1.向原发证提出注销申请;
2.提交下列材料。
包括: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一式两份;
(2)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和资格的复印件及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其中,属于新设立企业的,还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设立登记文件或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涉及生产、储存设施拆除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变更申请表》(表样见附页)一式两份(表中所列项目应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中载明的内容一致);
(5)涉及新建、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合格报告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
3.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结果。注销申请被批准后,企业应在15个工作日后到原发证办理有关手续。(注:如未按时结果则视作放弃本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