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申请电子烟批发业务。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子烟批发业务。
电子烟批发企业的许可范围包括:电子烟产品批发、进口电子烟产品批发、进口雾化经营、进口电子烟碱经营。
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的许可范围包括:
(1)电子烟生产企业许可范围为烟弹生产(国内销售/出口);烟弹加工(国内销售/出口);烟弹品牌持有(国内销售/出口);电子烟具生产(国内销售/出口);电子烟具加工(国内销售/出口);电子烟具品牌持有(国内销售/出口);加热烟具生产(国内销售非零售)*/出口);加热卷烟具代加工(国内非零售零售);*/出口)*/出口);产品生产(销售的产品生产(内销/出口);烟弹与烟具销售的产品代理加工(内销/出口);烟弹与烟具销售的产品品牌持有(内销/出口)。
“内销非零售*”仅指中国生产企业之间的产品销售行为,相关产品不得在零售市场销售。
(二)雾化生产企业许可范围为雾化生产(内销/出口)。
(三)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许可范围为电子烟用烟碱生产(内销/出口)。
电子烟、雾化物、电子烟碱生产企业等,应当申请烟草垄断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可以向省级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大连、深圳烟草垄断局、下同)申请许可证窗口或国务院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政府服务行政许可证在线处理平台(主要营业场所或营业场所,下同)。详细的处理流程、所需材料可登录国务院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政府网站查询。
为什么要对电子烟产品进行技术评审?如何申请?
技术评价是维护人民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必要措施。技术评价由国务院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机构实施。《电子烟管理办法》实施后,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烟技术评价管理制度向企业住所所在地省级烟草垄断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技术评价申请。